近日,有网友向国家林业局举报称,黑龙江有人在微信群里“炫耀”采摘到珍稀兰花。东北林业大学林学院教授穆立蔷证实,涉案照片中的兰花是杓兰,属于兰科植物。据她介绍,杓兰虽不在国家林业局于1999年颁布的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》(第一批)中,却在名录第二批讨论稿的“一级保护植物”之列,也在黑龙江省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一级保护级别里,只是讨论稿和黑龙江的相应名录均尚未公布。也就是说,目前讨论稿里的所有植物并不具备保护级别,现实保护工作缺乏依据,对破坏行为也无法律约束力。
这是与国家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名录修订相关的最新事件。在之前,因为河南采摘蕙兰案件,已经暴露出目前作为执法依据的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》(第一批)可能造成执法中的冲突或盲区。而之前种群数量大幅减少的江豚,多年居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录,也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长期一成不变遭受质疑。
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共同制定。1988年12月10日,名录获国务院批准。1989年1月14日,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发布施行。到今天,历经28年,除了极个别物种,如林业部门主导并经国务院批准的麝类由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基本没有变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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